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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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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鉑金出售制度擬明年生效

葉兆佳(右)、林倫偉。

立會二常會完成審議簽署意見書

黃鉑金出售制度擬明年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四時舉行會議,完成《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法案的審議工作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建議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葉兆佳、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會高效迅速完成法案審議,審議過程對法案作出調整及優化,相對最初文本有顯著的完善,認為這是立法會與政府良性互動的結果。

兩種情況不適用

葉兆佳、林倫偉介紹法案主要修改內容。法案原名稱為《黃金及鉑金商品化制度》,因“商品化”概念不太清晰,結合法案核心是規範貨品出售及為出售而展示的行為,故名稱修改為《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法案原有的“商品企業主”概念,因與《民法典》中商業企業主概念存是否一致的問題,政府接納意見改為“經營者”表述。該表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概念保持一致,更易被市場、商戶與消費者理解。

法案並明確兩種不適用情況,一是私人間的偶發性交易,如朋友之間的交易,交易主體非經營者;二是拍賣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黃金、鉑金及表面經處理的相關貨品出售行為。

委員會發現除傳統實體店銷售外,已出現黃金、鉑金貨品自動售賣機,遠程、線上銷售等新形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建議法案將涵蓋所有形式的出售及為出售而展示的行為,政府代表接納有關建議。同時,規定告示張貼、收據等制度適用於所有出售模式,需向消費者提供相應貨品資訊。

須標註貨品純度

法案亦明確黃金、鉑金貨品的純度標註規定,並區分表面經處理的貨品。其中,規定表面經處理貨品的標註不得引起消費者誤解,需清晰標明並非足金、足鉑金貨品、鍍金、包金等,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委員會特別關注法案生效日期,考慮現有經營者手中有大量存量貨品,且舊有“足金”的純度標準為千分之九百九十,與新標準千分之九百九十九存差異。存量貨品重新標註需一定時間,因此法案若獲通過,將於二○二七年一月一日生效,委員會認同有足夠時間讓業界過渡。委員會認同政府新文本接納委員會的意見,作出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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