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長峰醫院火災案十九人獲刑
【中新社北京二日電】二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汪文傑等十九人重大責任事故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各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五十分許,在北京長峰醫院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違規進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門框安裝切割交叉作業,環氧樹脂底塗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份揮發、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角磨機切割金屬淨化板產生的火花發生爆燃。引燃現場附近可燃物產生的明火及高溫煙氣,引燃樓內木質裝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發揮作用,固定消防設施失效,致使火勢擴大、大量煙氣蔓延。加之未能有效組織高樓層患者疏散轉移等原因,造成二十九人死亡、四十二人受傷和嚴重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各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均應予以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是否自首、認罪悔罪、賠償經濟損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