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延續增值稅優惠政策
【中新社北京三十一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十一日發佈公告,明確了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在保持稅負基本穩定的前提下,規範、優化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體系。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二十一項,免徵增值稅。其中包括,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買賣股票、基金,具體包括:通過深港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收入。
免徵增值稅的項目還包括,美國船級社(ABS)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等。
自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農業生產資料、個人轉讓著作權等二十六項免徵增值稅。
自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起徵點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徵點為季度銷售額三十萬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一千元。
兩部門還明確了使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和其他增值稅優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