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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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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屢現“限高”人員違規乘機

內地屢現“限高”人員違規乘機

【本報訊】據央廣網二十五日消息:在法律上,對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通常會發出一道“限制高消費令”,簡稱“限高令”或“限消令”,這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通過約束他們的高消費行為,來保障債權人權益。這些高消費行為包括乘坐飛機、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報了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機的典型案例。

中介“代訂機票”

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近日通報了一起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案件。西峽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說,該院通報的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胡某某早在二○二三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但排查發現,他於去年八月存在乘坐飛機的行為。

法院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繫到胡某某了解情況。胡某某表示,當時公司有一個很急的業務,他在北京,需要到四川成都出差。由於乘坐綠皮火車較慢,去晚了可能會影響合同的簽訂以及相關工作,擔心工作上出現閃失的胡某某購買了從北京到成都雙流機場的機票。回程時,胡某某乘坐了綠皮火車。根據胡某某違反“限高”的原因、認識到錯誤的悔改程度,西峽法院決定對其罰款五百元。

類似胡某某突破“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並非個案。近期,多地法院發佈通報及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二○二五年執行工作等相關情況。數據顯示,福建全省法院對二百八十二名違規乘機者處以罰款,對四百三十八人作出了拘留決定,其中福安市人民法院在一月八日公佈了一百多名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機被執行人的名單,要求相關被執行人在公告發佈三十日內,主動到法院接受調查、處理。此外,四川邛崍法院、深圳龍崗法院等都在近期發佈了典型案例。

一般來說,法院主要圍繞財產查控、協助執行、信用懲戒等措施,對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費進行約束,比如通過與公安、稅務等部門數據聯網,實時核查被執行人消費與出行信息,對購票系統等設置攔截。為甚麼這些人還能成功購票?在社交媒體和二手交易平台,記者發現有不少號稱能“解除限高”、“代訂機票”的中介,當中不少人是使用護照通過境外系統出票,繞過國內的限購核驗。

情節嚴重究刑責

在社交平台,還有很多人分享如何繞過“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高鐵——“限高”人員先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一張普通車票通過人臉識別進站,同時再用親友的身份證購買一張高鐵票上車。

無論是利用護照還是借用親友證件,這些試圖“瞞天過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面臨的是法律的嚴懲。根據規定,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可被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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