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工加班逾兩成無補償
【香港中通社廿四日電】台北消息:台當局勞動事務主管部門針對勞工工作情況的最新調查顯示,過去一年超過三成勞工曾加班、平均每月加班十六點二小時,較二○二四年增加,另有近四分之一勞工下班後收到工作指示。
根據調查,二○二五曾加班的勞工比例約百分之三十六點六,與二○二四年調查百分之三十六點三無太大差距,但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十六點二小時,較二○二四年的十四點七小時增加一點五小時。
若按行業類別觀察,影音出版及資訊科技行業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二的勞工有加班經歷,佔比最高,其次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百分之四十七點六,金融及保險業百分之四十五點一,居第三。
兩成四下班接任務
進一步追蹤,每次加班都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佔百分之八十八點一。沒有加班費或補休者以其他服務業佔比百分之二十一點八最高,影音出版及資訊科技、不動產業也都超過兩成。
此外,過去一年曾在下班後接獲工作單位以電話、網絡或通信軟件等形式交辦工作的勞工有百分之二十四點六。其中接獲指示後立即工作且地點是回工作單位者佔百分之一點五,不在工作單位處理的佔百分之四點一,後者平均每月處理工作時數為五點一小時,同比增加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