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範影響未成年人網絡信息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八部門聯合發佈《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明確自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次系統界定“非違法但有害”網絡內容的邊界,旨在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綜合二十四日消息,《辦法》依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上位法,將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劃分為四大類:一是誘導模仿不良行為的內容,如性暗示、網絡暴力、危險動作、誘導打賞、宣揚學生欺凌或“飯圈”極端行為;二是傳播不良價值觀的信息,包括炫富拜金、畸形審美、“讀書無用論”等;三是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如擺拍賣慘、惡搞炒作、借童牟利等;四是違規披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尤其禁止未經監護人同意展示十四歲以下兒童生活學習畫面。
新規對平台責任作出嚴格要求:不得在首頁首屏、熱搜、推薦、彈窗等顯著位置呈現上述內容;算法推薦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須建立安全機制,嚴禁向未成年人推送相關風險信息;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產品和服務中,全面禁止製作傳播此類內容。
此外,《辦法》強制實施“顯著提示”制度。信息發佈者須在文本、圖片、音頻、視頻或虛擬場景的明顯位置添加文字、符號或語音提示,平台則需提供便捷的標識功能並引導用戶規範使用。
國家網信辦強調,違反《辦法》將依法依規處理。專家指出,此舉標誌着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從“打擊違法”邁向“防範風險”新階段,對短視頻、直播、AI生成內容等新興業態形成精準約束,為行業劃出清晰合規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