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資基金法》元旦起生效
新法運作高效 助基金業現代化
【本報消息】在澳門證券基金行業協會昨舉行的證券基金年度高峰會上,澳門、橫琴政府官員、行業代表及專業人士圍繞《澳門基金市場發展機遇探討》主題進行圓桌會議。有與會者認為,新基金法例在基金的設立、運作及監管上,引入更新的法律體系,就公募及私募基金設立完整法律框架,減少基金限制,運作更靈活。
澳門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廳高級主任賴文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資本市場處處長崔寧、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秘書長潘愛儀、澳門會計專業聯會理事長關可穎、廣東橫琴金投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亮、工銀澳門機構工銀澳投總經理劉磊等出席圓桌會議。
移除發展障礙
賴文華表示,當局重新訂定的《投資基金法》,於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為基金行業推出稅務優惠措施。當局把握修法機會,移除可能窒礙基金行業發展的障礙,如公募基金首次募資時,刪除最低投資者數目及募資金額,並刪除徵收監察費等。優化投資基金管理環境方面,新法把基金公司的業務範圍擴大,由過去的基金管理擴大至銷售基金、投資及財富諮詢等,如獲許可,甚至可進行其他財產管理業務。
崔寧表示,過去十年,深合區以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為代表的行業迅猛發展,逐步集聚頭部機構在深合區實體運營。因此,在澳門的基金行業發展過程中,深合區可在多個層面發揮獨特作用。首先是推動深合區現有頭部機構在澳開展業務;其次是深合區不斷出台政策,通過政策引導,加強琴澳基金業合作。
增選擇靈活性
潘愛儀表示,過去一直有內地、外地的投資者希望在澳設立基金,但當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新實施的法律制度,對澳門投資基金現代化發展進行充分工作,在基金設立、運作、監管引進更新的法律體系,並參考國際、鄰近地區做法,進行多元修法工作,涵蓋不同類型、不同架構的基金,予有意設立基金的公司有不同選擇。
新法首次就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設立完整法律框架,如公募基金公開募集時,需事前獲得許可;如涉及私募基金時,則是通知制度,令基金運作更靈活、減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