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修法簽意見書料六·一生效
修渠起街名轉工務範疇 人員統一適用公職制度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修改第九/二○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一常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會後表示,委員會認同該法案的立法原意及方向,經會議充分收集意見,立法會與政府雙方深入討論後,對相關問題作相應調整。下一步,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及表決,預計該法案於今年六月一日生效。
黃潔貞、李良汪介紹,該法案修改重點涉及四方面。其一,調整職責與精簡架構,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編定、街道及排水網保養維修等職責,轉移至運輸工務司範疇相關部門;其二,定明行政法務司司長為市政署的監督實體;其三,取消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工作人員統一適用一般公職制度;其四,訂定過渡措施,保障新舊制度轉換過程中,員工的法律狀況以及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審議過程中,委員會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當中,在職能調整與架構重整、人員調配後,對市政署人員及運作的影響。
精簡八廳十九處
政府代表稱,修法後,市政署僅轉移道路渠網相關職能,仍保留七大範疇職能;此次調整涉及約一百五十人調配,架構將精簡為八廳十九處,通過減少中間行政流程,提升整體運作效率,同時政府會向工作人員充分釋疑,持續做好員工關懷工作,提振士氣。
黃潔貞表示,委員會亦關注人員制度轉換的影響,政府代表指出,市政署原有人員通則與一般公職制度差異不大,新制度將為工作人員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在過渡性規定上,法案新增補充內容,確保已報名行政技術助理職程轉入技術輔導人員職程開考的人員,可繼續參與。
法案生效當日,參加轉入考試人員先按原職程簽署行政任用合同,需轉往運輸工務範疇部門的人員,將在考試完結後,再辦理相關調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