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環舊區福建學校等土地
九規劃條件圖草案徵意見
【本報消息】新一批共九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現正公示,至本月二十一日期間收集公眾意見。當中涉及路環舊區、福建學校等多幅土地。
位於路環鄰近船鋪街的地段,原土地面積為三千多平方米,政府要求騰空約八百三十六平方米土地歸入公地,重整後面積約為二千四百平方米。土地用途定為H2類居住用地、C1及C2類商業用地,以及TD1類旅遊娛樂用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十一點六米(至屋簷),屋脊垂直高度不得超過二點五米。
該土地屬路環村都市規劃範圍,設有多項限制與保護要求。屋面強制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其傾斜角為二十二度;立面須採用粉刷牆身及着色的木或金屬門窗,且不允許建造凸窗台。
規劃草案建議,A區須保留範圍內的考古遺產,除經文化局評估必要的建築構件外,現時地面層以上至少四米範圍淨空內,不得覆蓋任何建構築物,且樓宇結構不得對考古遺產造成損害。B區地段上之建築外觀,須體現路環舊市區獨幢聯排式的街區景觀風貌。同時,地段附近現存十二株已列入保護名錄的古樹,須於施工前向市政署提交保護方案。
文第士一號屬文遺
另一份草案涉及文第士街一號地段,該處佔地一千三百七十一平方米,定為文化設施用地。該處為文化遺產,草案參照文化局具約束力意見,建議A區建築物須予保留,不得增加高度;B區則保留現有圍牆,並維持場地開敞空間及庭院特徵。
其餘草案包括福建學校用地,佔地二千四百四十二平方米。參照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意見,對比上一次於二○二○年發出的草案,樓宇限高維持五十米,最大許可覆蓋率由七成增至八成。
海邊新街二百八十九號,位於新馬路區都市規劃範圍,屬第二次收集意見。土地佔地七十二平方米,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對比二○二一年草案,土地用途由非工業改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及C2類商業用地。至於田螺石級七號土地,屬私有土地,面積七十八平方米,受《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範。文化局建議維持現有戶外開敞空間環境特色,用途定為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