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手機相機據為己有
兩內地漢涉拾遺不報法辦
【本報消息】兩內地漢遊澳期間拾遺不報,拾獲手機及相機後據為己有。治安警接獲兩事主報案,透過監控鎖定疑人身份,上月廿八及廿九日將兩人截獲,兩案合共涉及一萬四千人民幣,調查期間兩人承認作案。
首案疑犯姓陳,男,二十多歲,內地居民。治安警去年十月十五日接報,一名旅客當日下午從氹仔威尼斯人度假村乘的士前往氹仔東亞運大馬路,下車後發現手提電話遺失且處於關機狀態,懷疑有人拾遺不報報警求助,報稱損失約人民幣九千元。治安警透過的士監控系統、“天眼”系統及事主提供資料,鎖定陳姓嫌犯,上月廿九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將其截獲。經查問,陳某承認因貪心將手機據為己有,但該手機目前已遺失。
另一宗案件事主為一名內地女遊客,事主上月廿七日下午五時許,於路氹城“金光大道”拍照時,將相機放置路邊忘記帶走,相隔不到一分鐘後折返遍尋不獲,隨即報警求助,報稱損失五千人民幣。警方透過酒店監控系統、“天眼”系統及事主提供資料,鎖定四十多歲、持通行證的霍姓嫌犯,同月廿八日在沙梨頭海邊街將其抓獲,並在其租住的中區酒店房間內尋回涉案相機,霍某承認因貪心將相機據為己有。
警方以“在添附情況下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對上述兩人落案,並移交檢察院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