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業主立案法團逾六千萬
物業經理虧空公款囚十八年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香港一名五十三歲的物業經理,因涉嫌十年內挪用業主立案法團公款約六千一百一十萬港元,三十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十八年。
據報道,該物業經理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他自二〇一一年起,以報銷為由修改業主立案法團支票銀碼,並偽造銀行文件提交報告,在十年間騙走業主立案法團約六千一百一十萬港元。
該物業經理二〇二一年被捕,承認因賭博而負債。
五十九次入境澳門
案情指,該物業經理有五十九次入境澳門紀錄,並於十年間在法團戶口提款四百二十八次。他被捕後交還逾二百萬港元贓款,承認會將真假支票一併交由法團成員簽名,亦會用剪刀和膠水等製作假文件。
法官表示,其償還的款項對比被盜款項微不足道,無助於求情。扣除認罪折扣外,法官就被告所認五罪,每罪判監一年十個月至六年八個月,考慮量刑整體性後,判被告入獄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