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四大工程開展檢討佈局
城規委認同修訂城市總規
【本報消息】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七次平常全體會議,聽取顧問公司介紹《澳門城市總體規劃(二○二○至二○四○)》檢討分析報告,並作出討論。土地工務局長黎永亮發言時表示,據《城市規劃法》規定,自“總體規劃”生效起計五年後必須檢討,加上配合本澳四大項目開展,因此政府決定檢討總體規劃,待收集城規委員的意見及檢討分析報告後,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修改總體規劃。另外,有四分區詳細規劃草案預計二○二七下半年完成。
城規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五樓會議室舉行,黎永亮表示,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定,自“總體規劃”生效起計五年後(即二○二七年)必須檢討;因應實施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對土地用途或整體規劃佈局造成重大影響,也必須檢討“總體規劃”。
特區政府二○二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四大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的規劃範圍內涉及其中三大項目,包括澳門國際綜合旅遊文化區、澳門科技研發產業園及澳門珠江西岸國際航空運輸樞紐(港)。配合上述四大項目開展,因應 “一加四”產業多元發展的需要,特區政府於今年七月決定檢討總體規劃,並同時結合上位規劃、法律法規、行政長官公告和批示等新的頒佈和新情況等一併作出考慮。
先聽意見再作決定
黎永亮稱,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是檢討總體規劃的法定程序,各位城規委員是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特區政府期望聽取委員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的檢討工作。黎永亮強調,根據“城規法”相關程序,特區政府經考慮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及檢討分析報告後,將決定是否修改“總體規劃”。倘若決定修改“總體規劃”,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作出公佈,包括草案制訂、公開諮詢及聽取城規會意見等程序。
顧問公司補充,總體規劃若決定修改,將於特區公報上公佈,並需遵循草案制訂、公開諮詢、聽取城規會意見等程序,之後以補充行政法規核准;若不修改,將發佈檢討分析報告主要內容。
倡優化十八區劃分
大部分發言委員認同需因應社會環境變化及重大建設項目推進,適時對總規作出檢討及調整,以確保規劃的適配性與前瞻性。有委員建議優化十八分區的劃分。顧問公司回應指,現行的十八個規劃分區是根據各分區特性而劃分,目的是確保詳細規劃編制時執行的統一性。目前,政府正積極推進北區一、外港區一、外港區二、氹仔中區二等分區的詳細規劃工作,預計二○二七年下半年完成上述分區的詳細規劃草案及技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