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捨頒獎禮出席商演
說到今年的樂壇頒獎禮,當中以偶像男團MIRROR因要在元旦出席澳門商演《MIRROR First Day 2026》演唱會,而預告將不出席商台的叱咤頒獎禮的新聞頗受關注。記得在消息傳出後,一班鏡粉齊齊叫好,因為不用再炒黃牛票入場投選“我最喜歡”獎項支持偶像,同時亦有人猜測為了商演而不出席頒獎禮,可能暗示着MIRROR的經理人公司MakerVille與商台關係轉差。
商演與樂壇頒獎禮中二選一的話,雖只得兩個選擇,但如何選擇大概人人不同,只不過在這次事件上MIRROR其實沒有話語權,因為他們也只能依循經理人公司指示去做。當然,在他們心目中,商演與樂壇頒獎禮的天秤未必一樣,可惜的是他們沒有決定權,而且商演應該是很早便已決定的事,除非MakerVille願意賠償違約金,不然的話應該改變不了目前的情況。
只不過為領獎而放棄商演的事也確實發生過。一九八四年二月,其時羅文適值在吉隆坡舉行演唱會,期間他接到港台第六屆十大中文金曲的通知,指他與甄妮合唱的《世間始終你好》成為其中一首金曲,惟在頒獎禮舉行當天(二月十二日)適值有演唱會舉行,羅文表示恐無法抽身出席。惟過不了幾天,羅文主動致電港台表示已經跟娛樂商達成協議,決定取消兩場演唱會回港出席頒獎禮。羅文表示能入選十大中文金曲是歌手的一份光榮,寧願放棄兩場演唱會的收益。
雖然羅文並沒有詳細提及跟娛樂商的周旋詳情,是否需要作出賠償等等,但他寧放棄不俗的收益而領獎,而且還只是半個獎,由此當可明白在他心目中獎項比金錢來得重要,未知其他歌手、MIRROR又或MakerVille會否有同樣的想法?
娛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