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工商界築法治營商
中國貿促會駐澳門代表處主辦二○二五年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商圓桌會議,十二月十六日下午在佛山嶺南天地康得思酒店舉辦,充分展現粵港澳三地工商界凝聚法治共識、共築營商高地的協同效能。
三地商事法律協作
自去年啟動以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商圓桌會議已在廣州、東莞、香港、珠海、惠州成功舉辦五次會議,有效匯聚並鞏固三地工商界的協同力量,深入推動大灣區經貿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圓桌會議機制粵港澳成員單位代表、特邀政府機構代表、特邀嘉賓等共一百廿餘人出席是次會議。
廣東省貿促會(廣東國際商會)副會長姚信敏表示,加強商事法律合作是優化大灣區營商環境的關鍵舉措,介紹貿促系統已通過發佈聯合倡議與仲裁指南、推動調解仲裁機構落戶大灣區等措施深化三地協作。強調本次會議旨在凝聚共識、共同構建高效商事法律合作新生態,為灣區工商界融合發展提供優質商事法律服務。
圓桌對話環節,探討主題為:加強商事法律合作,護航灣區工商發展。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蔡晨風強調商事調解是企業應對跨境糾紛的“穩定器”與“推進器”,能提供成本可控、結果可期的高效解紛路徑。她表示,當前大灣區商事調解協同發展面臨三地規則銜接有待進一步提升、企業認知不足以及國際化高端調解人才短缺等現實挑戰。她建議各方應共築平台以深化機制對接與標準互認,共育生態以加強宣傳推廣和聯合人才培養,並共謀創新以探索“調解+”等多元解決方案。
澳促商事調解機制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黃淑禧指出,澳門仲裁制度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背景下,融合內地法傳統與國際規則,逐步形成開放性高、兼容度強的法律基礎。澳門於二○一九年實施的新《仲裁法》全面對接國際主流標準,其核心優勢體現在“三地互認+全球執行”的裁決執行力,以及高度靈活的程序自治和跨語言、跨文化的專業人才體系。
黃淑禧強調,近年CEPA政策為澳門仲裁帶來“澳資澳法、澳資澳仲裁”的制度與市場機遇,同時內地與澳門之間建立有力的跨境保全協助機制。澳門具備連接內地與葡語系國家的橋樑優勢,更可與內地、香港共同構建多層次、可協同發展的灣區仲裁服務體系,在區域跨境爭議解決中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澳粵經濟發展促進會法律顧問林華傑表示,澳門近年力推商事調解機制建設,完善制度並設立律師工會調解中心等專業機構,積極從香港及內地引入調解專家培訓本地人才。借助橫琴這一平台,澳門專業人士已經廣泛參與涉外及粵港澳爭議解決機制建設,融入大灣區糾紛調解體系。
為生動展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更新與文商旅融合發展的最新成果,會議還安排營商環境實地考察環節,參觀舊城改造的標桿性項目——佛山嶺南天地。
本報記者 張 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