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只得四両回報
收了四千萬,拒絕拍戲?張柏芝涉嫌違約被前經理人告上高等法院。她卻吐露另一單合約的鬼斧神工……出了半斤力,只得四両回報……。
張柏芝庭上爆料,二〇一四年,經理人余毓興安排她接拍內地節目《女神的新衣》,告知演出費七百萬元人民幣。柏芝答允演出。不久新亞娛樂入禀清盤,她的律師發現——經理人團隊和內地電視台簽訂另一份合約,列明演出酬勞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張柏芝作供至此,眼眶泛紅,哽咽表示,自己從十八歲出道掙錢養家,“如果我唔(手+禁)住佢(指假合約問題),我咁就退休先”。張柏芝認為,余使用假合約實屬嚴重錯誤,但,擔心無法向內地電視台交代,亦不想招惹事端。她着律師以“友好”字眼撰信以免刺激余……。
現在,余毓興控告張柏芝違約,涉嫌收錢不拍戲,官司激辯的重中之重:這張約,違不違,先按下不表,要搞清楚——二〇一一年,簽訂一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真?是假?張柏芝認為,有人在合約中偽造她的簽名,於是,控辯雙方各召筆跡專家上庭鑑定——
張柏芝傳召的筆跡專家作供:“張柏芝的簽名,都是流暢一筆而成,爭議的合約簽名:有抬筆動作及多了額外筆劃。可見該簽名,並非張柏芝本人所寫。”
余毓興一方,傳召由美國來的筆跡專家,報告指:爭議的簽名書寫流暢自然,沒有臨摹時“drawn(描畫)的痕迹,轉折處並無抬筆,爭議的簽名,很可能張柏芝所寫。”
涉嫌違約官司,先解決合約真假……。控辯作供完畢,法官押後明年一月十三日結案陳詞。
高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