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日企強徵韓國勞工
韓大法院判日鐵賠一億韓圜
【本報訊】據央視新聞十一日消息: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十一日就二戰時期被日本企業強徵韓國勞工遺屬針對日本製鐵提起的索賠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判定原告勝訴,日本製鐵向原告賠償一億韓圜(約合五十四萬澳門元)。這是自韓國大法院二○一八年十月首次認定日本企業對強徵勞工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後,在此後提起的訴訟中作出的首個判決。
被害人家屬提訴
已故被強徵勞工受害者鄭某的四名子女二○一九年四月向日本製鐵(舊稱新日本製鐵)提起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以鄭某曾於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二年被日本製鐵強徵到日本岩手縣的製鐵所勞役,並遭受了巨大損害為由,要求日本製鐵賠償兩億多韓圜。二○二一年九月,一審法院以遺屬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過期為由,判決原告敗訴;二○二二年八月,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原告部分勝訴,要求日本製鐵向原告賠償一億韓圜。
韓國大法院於二○一二年對被強徵勞工受害者針對日本製鐵提起的索賠案作出判決,首次承認原告被強徵勞工的索賠權,並將案件發回二審法院重審。二○一八年十月,韓國大法院就該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處原告勝訴,並認定被告日本製鐵對原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