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物陶瓷手抄本等共廿四類別
首批四百動產完成評定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一批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首批四百件/套被評定的動產分為二十四個類別,均由文化局澳門博物館收藏。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文化局長梁惠敏於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第一批動產的評定》法規草案。
黃少澤表示,根據第十一/二○一三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為確保屬文化遺產的動產獲妥善處理、保存、修復和儲存,免遭自然或人為的破損、散失和滅失,以及促進其應用於研究、展示及教育活動,公共部門所持有的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均須評定,並由文化局啟動有關程序。
為推動澳門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特區政府根據《文遺法》規定,啟動評定首批四百件/套動產的程序;於去年十二月四日至今年一月二日開展為期三十日的公開諮詢,並徵求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經充分考慮及分析所收集意見後,擬定《第一批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首批被評定的動產分為二十四個類別,包括考古物、祭祀器物、宗教物品、瓷器、陶器、琺瑯器、繪畫、版畫、書法、雕刻、石刻、紡織品、家具、裝飾構件、遊戲工具、交通工具、珍貴的手抄本、罕有的書籍、地圖、印刷品、官方文書、書信、攝影和工藝扇。
均來自澳博館
梁惠敏表示,文化局轄下的澳門藝術博物館、檔案館及圖書館等,都有不少具價值的動產,如現有藏品、文獻等。首批四百件/套動產均來自澳門博物館,公認具有價值的物件。
至於何時啟動第二批動產評定,梁惠敏表示,會陸續對文化局的動產開展優先評定工作,之後開展宣導,並與其他公共部門對接,了解其轄下有否具價值的動產。按工作部署及安排,陸續開展第二批動產及往後的動產評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