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法庭聲淚俱下
佘詩曼演的是“記者女王”;張柏芝才是現實中的新聞女王,新聞不輟,每聞必醒神——最近,她被前經理人告上法庭,案由:她涉收取預支四千一百七十六萬元片酬後,並未履行合約……。
法庭作供,必先宣誓:清心直說,並無虛言——
“電影要符合條件才接拍,因不想做‘爛片女王’。”法庭展示一封助手與經理人的電郵,柏芝表示,合約跟老闆簽,不是跟公司簽。原告律師問張柏芝,是否試過拍完電影後,被報道票房失利?“乜嘢叫票房失利?”柏芝質疑:“傳媒和大眾話唔好,就係要我覺得唔好?我阿媽話,覺得好好喎。傳媒係你親戚呀?”又向法官表示,佢挑釁性嘅問題,我好難答口架喎。
法官解釋,律師重複問題,主要希望她能清楚理解問題,職責所需,希望她不要感到冒犯;張柏芝一再表明,來往信件與電郵,向來信任助手Emily,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經理人原告強調,這筆四千多萬預支片酬,基於張柏芝承諾拍攝多部電影,並擔任獨家經理人。但她沒有履行承諾,因此,要求她歸還部分預付款項,並賠償損失,追討至少一千二百七十六萬。原告律師反覆盤問下,張柏芝聲淚俱下,喊道:“我兩天沒睡覺,對我很不公平。媒體對我很大壓力,所有東西都是假的。”
法官立即對張柏芝進行安撫,指她經常出現答非所問的情況,法官問她“可否繼續?”可以!
辯方強烈質疑合約的真實性,庭上直指:涉案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偽造文件……案仍續審。
高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