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內共收五十申請
露天茶座已批十三個
【本報消息】市政署八月中接受符合條件的飲食或飲料場所、餐廳、酒吧提出露天茶座准照申請,至今共收到五十個申請,暫已完成審批及批出准照有十三個。新申請條件及營運規則,須符合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與衛生、噪音控制、行人通行空間等多方面的要求。
新規兼顧多元要求
配合有關工作,市政署早前訂定了新的食肆露天茶座申請準則和相關規定,並在八月中起以試點形式接受符合條件的飲食或飲料場所、餐廳、酒吧提出露天茶座准照申請。露天茶座屬於一種特色休閒餐飲模式,市政署經梳理分析“雅文·湖畔”及南灣馬統領圍露天茶座的運作情況,重新制訂“露天茶座申請條件”及“露天茶座營運規則”指引,新營運規則明確具體規範,包括禁止露天茶座在每晚九時至翌日早上九時對外開放,禁止在露天茶座範圍內放置揚聲器或其他同類發出聲響的設備,且須遵守《噪音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商戶須保持露天茶座範圍及毗鄰地方的清潔衛生,營運期間定時清潔有關範圍,亦須於每日使用後立即清理現場,包括清潔地面污漬、每天結束營業後須立即妥善收回佔地上的所有物品;並訂定熱帶氣旋及風暴潮等惡劣天氣下的營業安全指引,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
露天茶座准照新申請指引可登入市政署網頁式以下連結(https://www.iam.gov.mo/adminAttachment.ashx?p=1,316)下載。指引說明申辦露天茶座准照的手續、露天茶座准照新申請所需文件、露天茶座申請條件、露天茶座營運規則,提供露天茶座准照申請書(範本)、露天茶座佔用面積平面圖(範例)、露天茶座佔用面積放置枱椅後效果圖(範例)、設計方案說明(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