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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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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十四歲男生殺女同學判無期

深十四歲男生殺女同學判無期

【本報訊】據澎湃新聞二十八日消息:二十八日,“深圳十四歲男生殺害女同學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鍾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無端猜疑不滿作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鍾某某(時年十四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十四歲)是同學。鍾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並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二○二五年四月八日晚上七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鍾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鍾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鍾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上述判決。

今年四月八日下午,深圳市龍華區初三學生優優(化名,指潘某某)放學後在自家樓棟門口,被同住一小區的同班男同學鍾某某持刀殺害。

據優優的母親曾女士介紹,她家住深圳市龍華區某小區,鍾某某和家人也住在該小區,且和女兒優優是同班同學。自初中開始,受鍾某某家人的請求,他們和另外一位家長在接送孩子上學、放學時,也幫忙順帶接送鍾某某。

聽到呼救折返補刀

曾女士透露,平時,他們和鍾某某一家接觸很少,印象中鍾某某話很少,但有禮貌。案發後,辦案民警曾透露,鍾某某出於妒忌等原因作案。

據起訴書,鍾某某(二○一○年四月出生)與被害人優優(化名)(二○一○年五月出生)均為深圳某學校初三在讀學生,且與陳某某同住一個小區,自初一開始,三人由陳某某父親與優優父親輪流接送上下學。

二○二五年四月八日下午放學後,鍾某某因生活瑣事對優優心生不滿。在陳某某父親將三人送到小區大門口離開後,鍾某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樓棟,隨後看到優優獨自一人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他隨即繞到優優面前,持網購的黑色折疊刀質問對方,之後持刀捅刺優優數刀後離開。聽到優優倒地呼救後,鍾某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數刀。

事後,鍾某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謊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小區物業人員發現情況後撥打一一○報警,優優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次日,鍾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後經法醫鑒定,優優的死因為“被銳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鎖骨下致心臟貫通創、雙肺破裂、鎖骨下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十月十五日,此案一審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5-11-29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48745.html 1 深十四歲男生殺女同學判無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