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擲物刑事化需社會共識
議員李煥江關注高空擲物罰則阻嚇力不足。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澳門若高空擲物未造成傷亡或財物損毀,僅處以六百元罰款,而內地與香港已將相關行為刑事化,他認為澳門現行法律相對滯後,可研究改進。
黃少澤表示,根據本澳現行法律,高空擲物若導致他人傷亡或車輛損毀等後果,已有刑法規管。若未造成上述後果,則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處以六百元罰款。內地和香港在未造成實際傷亡或財物損毀的情況下,已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將高空擲物刑事化。他認為,澳門可深入分析問題,吸納社會意見,若有需要刑事化,可研究立法或修法。但強調,若未來推行高空擲物刑事化,必須先達成社會共識,而非僅由政府單方面決定。
議員李靜儀問政府會否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加強對高空擲物、冷氣機滴水、非法排污方面的打擊。黃少澤認同《公共地方總規章》有多方面要優化,雖未列入明年制度建設方案當中,但會開展相關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