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環衛職能或與衛局重疊
一常會:市署修法涉四方面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第九/二○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向傳媒介紹,修法旨在精簡市政署的組織架構、解決職能交叉重疊問題,從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與服務質量。黃潔貞指出,法案的主要修改涉及四方面內容。在職責方面,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號碼編定,以及道路和排水網的保養維修三項職責,從市政署轉移至運輸工務範疇的相關部門,以理順權責。組織架構上,市政署將由原有十二廳卅六處,精簡為八廳十九處,有委員關注八廳十九處的設置有別於一千人以上大型部門八廳十六處標準,要求政府說明,同時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解釋架構精簡後如何提升行政效能。委員會亦關注為何未處理市政署與衛生局在環境衛生上的職能重疊問題,可考慮藉是次修法一併調整。
此外,法案亦調整監督機制,市政署的監督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行政法務司司長。
關注管委聘用制度
市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亦相應精簡,副主席人數由兩名減為一名,委員人數上限由五名改為三名。在人員制度方面,將取消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統一採用行政任用合同,但市政管委會成員則維持原有制度。黃潔貞指出,有委員關注市政管委會成員沿用不同聘用制度的考量,以及過渡條款如何確保留任及調職人員的權益不受影響。
為推進後續審議工作,黃潔貞表示,委員會將整理是次會議提出的問題清單,要求政府提供解釋說明,計劃於下一輪會議中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就各項關注點作回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