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座駕
出行除步行外,有人會以公交代步,有人駕車,不一而足。然而,一些古靈精怪的代步工具隱藏危險,不僅威脅使用者,也危及其他路人安全。這些另類代步工具,其中之一是電動輪椅。當然,傷殘人士以其代步無可厚非,惟個別人士卻當作電動車使用,走在馬路上。
另有不少人以電動滑板代步。電動滑板在較寬闊的行人道或許可行,惟本澳的行人道多較狹窄,使用電動滑板容易撞及其他途人。有人攜帶電動滑板過關往珠海,過了關檢後隨即使用,這在青茂口岸較常見。
最奇葩應是使用電動行李箱代步。相信生產電動行李箱者目的是減輕人們出行的負擔,卻有人將之作爲代步工具。本澳市面亦曾見到有人將電動行李箱當座駕使用,在馬路上走,結果當然由警方處理。
在馬路將電動行李箱當車用,本澳暫無明確罰則,警方只能以其他條例處罰。外地卻已立法規管。香港、新加坡及歐洲不少國際機場規定,使用這類行李箱只能拖行或放在機場的行李車上,嚴禁騎行,否則重罰。罰則最重的或許是日本,當地將之列作自動自行車,須持駕駛執照。倘在馬路上騎行又無駕照,可判囚三年以下徒刑。
本澳修訂《道路交通法》時宜考慮規範上述的另類代步工具。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