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續審四“拆案”江志拒認罪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第二階段“江志案”,第一被告、原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收取利益。助理檢察長郭婉雯繼續詢問江志“拆案”餘下四宗案件,江志繼續否認控罪,強調自己無違法,也沒有收取“拆案”相關報酬。
昨日上午審訊中,主要由郭婉雯繼續詢問江志“拆案”餘下的案件,多宗案件均與第三被告、商人蔡秀英相關,江志回應時均主動或被動否認案件與蔡秀英有關。
稱高度巧合僅猜測
在鄧X欣相關加重盜竊案中,鄧X欣盜取被害人邢某的名貴手錶後典當予老闆為楊X民的“發X押”,其後江志為押店代寫申請書取回手錶,並非歸還予邢某。郭婉雯質疑江志錯列被害人,更以私人身份代寫申請書,且與蔡秀英聯絡當日,江志在電話簿登入楊的電話,時間上高度重合、多處情節高度巧合。
江志辯稱,案中被盜手錶的邢某是所有權人、原始物主,但不等於“發X押”不是受害人,基於公平公正基礎、切合社會實際情況下才代寫申請書的格式,且有向上級報告,提出新的處理方法,強調與蔡無關,指出高度巧合的質疑僅屬檢方猜測,否認收取金錢利益,也不認為當中存在違法性。至於事後江志與楊、蔡等人一同食飯被指是“報答”,江志稱與答謝無關,知道楊、蔡二人認識,“橫掂都要食飯,約多個人(蔡秀英)”。
毒駕案件極速歸檔
在李X源等四人涉嫌受麻醉品或精神物品影響駕駛一案中,被控與蔡秀英合謀收取金錢歸檔處理。郭檢問江志是否叫蔡秀英聯絡相關人士,稱收錢可以解決事件,江志強調“絕對冇”。
郭檢質疑案件於四月四日收到,為何四月十日便“超速”歸檔?江志解釋因案件“超級簡單”,四人涉嫌在珠海吸毒,無法知道詳情,形容此類案件“十個有九個唔起訴,即使起訴,十個有八個九個都歸檔”。郭檢反問為何不改為控告司機李X源,江志解釋是相關人士在查車時才被發現而非出現駕駛意外,無法證實其駕駛時仍受麻醉品或精神物品影響。助審法官譚曉華追問江志有否查閱當事人出入境紀錄,江志稱警方查過,譚則稱只是該四名人士的聲明,江志則重申“印象中警方查過”。
歸檔當日餐館試菜
在楊X、李X夫婦涉嫌聘請黑工案中,江志重申自己起訴標準嚴苛,分析案件中該名無工作許可的越南人士是透過中介着其上班,且只上班一、兩日,當中太多不確定性,“如果我係法官,百分百歸檔”。至於歸檔當日與蔡秀英中午到楊所經營餐館是否收取報酬?江志解釋與蔡同樣住在氹仔,發現新開的湖南餐館便去試,無印象是歸檔當日,又指歸檔批示應是其秘書負責,無仔細留意當中有提及該餐館,但強調此前不認識楊李二人,“真係巧合”。
至於郭檢質疑江志手機同樣於歸檔當日紀錄楊X的聯絡方式,為何中午時分趕到氹仔食飯,江志表示,“唔知點解記錄咗電話,我覺得好離奇”,但稱若與其認識,作為鄉里過年過節應會互發短訊問候。他又補充楊X有聘請葡國律師,指出案件與蔡秀英,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無關,起訴書指蔡秀英陪同他的情況“不過係巧合”。
檢方質疑借案依據
在譚X嘉涉嫌販毒案中,郭檢質疑江志非承辦人卻借閱案件的依據,涉嫌干涉案件,且在其辦公室找到相關人士的身份證、尿液測試報告、刑事記錄等。江志解釋譚X嘉在檢察院有很多案件,他協調其他相關案件能否合併。
郭檢又指司警局於三月八日把毒品定量分析報告交予檢察院,江志翌日“火速”借案,江志聲稱不知道具體情形,重申是看案件能否協調合併處理。郭檢又質疑江志在辦公室寫下紙條中有提到可卡因、定量、一點三五克等字眼,是否打算告知他人,江志否認,指自己“隨手寫”,“我檯面好多唔同嘅紙條,但冇出過辦公室,同蔡秀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