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毒辦:加強管控製毒物品
【本報訊】據公安部官方網站消息:為依法加強對製毒物品的管控,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十一月十日向全社會發佈《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防範製毒物品和非列管可製毒化學品及設備流失的通告》。
《通告》共十三條,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製毒物品犯罪、製毒共犯、偷逃稅款犯罪、走私犯罪、網絡資訊發佈以及反洗錢和外匯管理相關規定,以及針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物流企業、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關於防範製毒物品相關違法犯罪的要求,以提醒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從事經營活動時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範境外法律風險,維護我國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
公安部發佈的通告全文指出,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增強風險意識,明知某種非列管可製毒化學品及設備已被有關國家管制,未按照進口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向該國銷售、運輸、出口,將可能面臨該國執法部門的刑事指控或制裁,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