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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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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民代:恐是“司法追殺”

趙少康亮票遭檢方求重刑

藍民代:恐是“司法追殺”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九日消息:台灣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因“大罷免”投票時公開亮票,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要求“從重量刑”。中國國民黨民代羅智強九日質疑,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方執意起訴恐怕是“司法追殺”。

據報道,趙少康在七月二十六日首波“大罷免”投票日,明知現場有眾多媒體拍攝,仍平舉“罷免票”於胸前供媒體拍攝。期間有管理員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但趙少康投入選票前,再度左手持“罷免票”供記者拍攝圈定面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區。

投票日結束後,趙少康解釋一時失誤,不小心把選票背面當正面展示,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趙兩度展示罷免票

台北地方檢察署十一月六日偵查終結,認定趙少康兩度出示罷免票“圈定面”供媒體拍攝,違反“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認定,趙少康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的規定而犯“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檢方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候選人,仍在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規定,事後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態度顯不足取,建請從重量刑。

台“選罷法”規定,選民在投票時,圈選完選票後,不可以將自己圈選的內容展示給其他人看,以免影響投票的秘密性。

羅智強指出,趙少康在“大罷免”期間全力支援反惡罷活動,其反罷立場無人不知,不需要藉亮票表明心跡,並無違法動機;“選罷法”也規定,投票人被制止後仍繼續亮票,才構成犯罪。

民進黨不甘願收手

羅智強批評,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察官執意起訴趙少康,更要求法院從重量刑,讓人懷疑,“這是否又是奉旨辦案,司法追殺”,罷免已經失敗,民進黨不甘願收手,還要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

前民代邱毅認為,檢察官是刻意小題大做,“有要整整趙少康的味道”,背後可能是民進黨當局領導人賴清德有下指令。

據相關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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