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夥拍前律師何金明等“拆案”
江志案第二階段昨開審
【本報消息】已被判處廿一年徒刑的原助理檢察長江志再度涉案,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江志夥拍前律師何金明等四人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等多項罪名,當中江志與何金明利用職務裡應外合,助受查者“拆案”,案件類型涉及黑工、毒品、販毒、盜竊、虛假文件等犯罪,四人攤分“拆案”報酬。
三人出庭一人缺席
較早前,終審法院已於今年二月判決,江志、商人夫婦蔡秀英及吳懷珠分別被判處廿一年徒刑、十六年徒刑及十年徒刑的單一刑罰;關海倫獲判無罪。
昨日上午十時在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四名被告/嫌犯依次為江志、何金明、商人蔡秀英、律師關凱倫。
江志、何金明、蔡秀英已被羈押,監獄囚車昨日上午近九時及九時許分別抵達法院,江志、何金明、蔡秀英出庭,關海倫缺席。
今次案件,由中級法院代任院長蔡武彬(裁判書製作法官),以及四位助審法官馮文莊、譚曉華、周艷平、盛銳敏審理。庭上,江志、何金明表示願意作答,蔡秀英表示保持緘默。
蔡武彬在上午逾兩個半小時宣讀起訴批示內容,指出江志、何金明、蔡秀英、關海倫被起訴五部分控罪,當中,何金明被控一項參加或支持犯罪集團罪;江志、何金明共同正犯十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共同正犯五十六項瀆職罪;江志、何金明、蔡秀英共同正犯兩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江志、蔡秀英、關海倫共同正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江志、蔡秀英共同正犯八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裡應外合替人消災
案情顯示,江志利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擔任職務,與何金明利用律師職務,於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二二年期間組成團伙,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大多以歸檔方式處理,幫助受查者避免刑事起訴或有利處理,從中牟利;期間江志分別夥同何金明、蔡秀英,或夥同蔡秀英、關海倫,彼此利用個人身份,裡應外合,協助“拆案”。案件類型涉及黑工、毒品、販毒、盜竊、虛假文件等犯罪。當中何金明以檔案紀錄收取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律師費”,部分會以附註方式“支付好友”數萬元。
審訊至中午一時許休庭,下午三時繼續開庭審訊,江志先質疑檢察官仇治平無參與偵查不應出庭,其律師洪榮坤表示將申訴;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則重申檢察長有權指定檢察官。
訴訟策略分段起訴
隨後江志又提出追訴時效異議,認為其與何、蔡的多宗共同犯罪中,至少有八宗已過時效,主張犯罪既遂應以自身不法行為計算,而非他人行為。郭婉雯回應是以偵查一個犯罪集團“拆案”謀利,檢察院因訴訟策略分階段起訴,何金明後期才被認定為犯罪集團成員;蔡武彬表示判決時會分析相關問題。
其後仇治平對江志訊問逾一小時,江志承認與何金明關係“有少少特別”,坦承自己及親友的私人法律事務均交由何處理,曾在不違法情況下為其通融,如加速處理案件,但否認結成犯罪集團及受賄。他又提到二人會相約在澳門、內地食飯,期間會涉及討論法律問題,但重申在不違法下盡量答覆。
曾囑咐何刪除訊息
對於仇治平展示多宗江志擔任助理檢察長時所處理的歸檔案件,江志多以“冇印象”回應,又稱歸檔理由已載於批示,形容自己作為有經驗的檢察官,“人哋考慮唔到嘅事實都全部考慮,但未必會寫入歸檔批示”,仇質疑他“即係個腦有諗,但冇寫?”,江解釋未全部寫入是避免形同“寫文章”。至於仇直指檢察院有調查義務,江志則稱“有調查義務唔等於自尋煩惱”,不會浪費時間偵查預估無效之事。
針對江志與何金明二人訊息紀錄中,江志曾多次透露案件編號、歸檔訊息,又曾囑咐何金明刪除訊息,江志解釋知道何金明是相關案件代表律師,善意提一句,承認“可能講多咗少少”。坦言自己處理有些偏私,但形容是人之常情,認為可歸責自己的情況“好少好少”,不認同“咁係收咗佢(何金明)錢”。
對於江志在《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檔案被指為“拆案”回報,江志稱已忘記大部分內容,但指絕大部分是與湘澳基金會、湖南同鄉會有關,但“有口難開”,因部分涉及官方機構、交流、國安目的等,他不能講也不願講,但質疑控訴書是“斷估”及“離譜”,指何金明所記錄的資料與他在《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所記錄的資訊不完全對應,對於何金明記錄“畀咗好友”,“我諗佢唔只我一個好友”,至於有否收錢他則表示之後具體回應。
在下午逾三小時審訊期間,江志否認所有控罪,指檢察院對其控罪“完全斷估”,自稱無辜,且對第一階段案件判決深感失望。
案件逢周一、三全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