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修法嚴懲電詐施鞭刑
【本報訊】據中央社新加坡四日消息:新加坡媒體四日報道,為打擊詐騙犯罪,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對鞭刑在內的刑罰。
非法供個資可獲刑
據悉,其中提供SIM卡和數字身份認證系統Singpass資料給不法人士進行詐騙者,落網定罪後可被判最多十二下鞭刑。
新加坡《聯合早報》四日報道,新加坡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當天在國會回答議員提問,其中有些議員關注刑罰的比例原則。報道指出,部分議員對鞭刑的有效性持保留態度,並建議採制裁措施、強化公共教育等做法。
最多達廿四下鞭刑
沈穎回應,內政部在決定協助轉移非法資金的“中間人”的鞭刑上限時會參考性質相近的罪行,“我們評估認為目前十二下鞭刑是合理的,但會關注情況,法庭也有酌情權決定實際的鞭刑數,並考慮比例原則”。
她指出,引入嚴厲刑罰並不是政府應對詐騙的唯一手段,政府也將採取全社會策略以應對詐騙行為。新加坡“8視界新聞網”報道,在新刑罰框架下,詐騙犯及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一旦定罪將可能面臨至少六下、最多達廿四下鞭刑。
近年損失兩百三億
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沈穎表示,詐騙是新加坡目前最常見的犯罪類型,約佔所有通報案件的六成,自二○二○年至二○二五年上半年,通報案件約十九萬件,涉及損失約三十七億元新幣(約合兩百三十億澳門元)。新法也允許對其他形式的詐欺行為,例如傳統詐欺,施以酌情鞭刑。
在此之前,新加坡警方今年九月展開執法行動,查出兩百六十人因涉嫌詐欺或擔任中間人,涉案金額超過五百一十萬新加坡元(約合三千一百萬澳門元),這些人可能面臨詐欺、洗錢或無照經營支付服務等罪名。
可判囚十年及罰金
除了鞭刑,按照新加坡法律,若詐欺罪成立,最高可判十年徒刑及罰金;洗錢罪成立,最高可判十年徒刑、罰金五十萬新加坡元(約合三百一十萬澳門元),或兩者併科;無照經營支付服務罪成立,最高可判三年徒刑、罰金十二萬五千新加坡元(約合七十七萬澳門元),或兩者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