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治理體系 提升治理能力
近期,特區政府頒佈第一三/二○二五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澳門的公共行政改革,已從“可選項”變為“必選項”,從“修補術”升級為“重構術”。這是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考驗着特區政府的勇氣、智慧與擔當。澳門應摒棄零敲碎打,以整體性重構的膽識,直指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
一、深刻理解改革的必要性
澳門公共行政體系自一九八九年基本框架確立以來,雖經多次局部調整,卻始終未能系統性革新,導致諸多深層次矛盾累積,與新時代的發展要求嚴重脫節。
首先,“碎片化”治理導致效能困局。部門林立、職能交叉、權責模糊,資源分散配置致使重點領域投入不足,重大項目難以聚力推進。社會普遍反映“行政慢、效率低、協調難”,究其根源在於治理結構的系統性缺陷,嚴重損耗政府公信力與社會運行效率。
其次,“回應性不足”凸顯服務短板。服務意識有待加強,業務流程僵化,手續繁冗問題尚未根治。數字化建設相對滯後,“數據煙囪”林立,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水平低。行政體系的適應性與前瞻性明顯不足,制約了社會活力釋放與發展動能轉換。
再者,“權能失衡”暴露結構性問題。決策、執行、監督鏈條尚未完全理順,部分領域存在過度管制,抑制市場與社會活力,而另一些領域又可能出現監管缺位。公務員體系的激勵機制、績效管理和人才培養模式,難以充分適應新時代對治理能力的高要求。
最後,“路徑依賴”阻礙深層改革。過往改革多側重於零敲碎打的局部調整,缺乏系統思維和整體重構的魄力。習慣於通過增設機構應對新問題,卻未能有效整合職能;追求編制精簡的數量目標,卻未深入推動流程再造與職能優化。
上述問題相互交織,表明澳門公共行政體系已到了非改不可的關鍵時刻。
二、精心謀劃改革路徑
立足澳門實際,公共行政改革應遵循“功能為本、系統集成、效能優先”原則,實施以下戰略路徑:
(1) 強化頂層設計,優化治理架構。建立由行政長官直接領導的高層次改革協調機制,明確願景、目標與路線圖,統籌規劃、強力推進。制訂基於“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系統性梳理和重組部門職能,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建立權責清單制度。
(2) 推進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構建統一的政務雲平台和大數據中心,打破“數據孤島”。推行“一窗式”服務模式,重構辦事流程,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提升服務便捷度。
(3) 明晰權責邊界,激發市場活力。科學界定政府、市場、社會的職能邊界,堅決將市場能有效調節、社會能有效承擔的事務轉移出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4) 完善法治保障,夯實制度根基。系統性梳理、修訂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強化依法行政和監督機制。
(5) 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治理能力。優化公務員招聘、培訓、考核和晉升機制,強化績效管理,激發隊伍活力。加強國家戰略、法律法規、公共管理等領域的專業培訓,推動跨部門交流,培養複合型人才。
(6) 深化區域協作,創新治理模式。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率先探索公共治理新模式,設計精簡、統一、高效的管理機構,為重點領域規則銜接積累經驗,也為澳門整體改革提供示範。
三、推動形成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格局
現代化治理需要政府、市場與社會共同參與。政府公職人員要按照主動適應新架構要求,積極學習新制度、新流程,快速適應優化後的職能配置和運作機制。要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推動社團整合,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在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完善公眾諮詢和常態化民意調查機制。以提升社會監督效能,發揮媒體、智庫作用,建立政府績效第三方評估機制。
結語:以行政改革助推澳門邁向良政善治
當澳門以“優化協同高效”重塑行政筋骨,以數字智能暢通治理血脈,以法治精神築牢制度根基,一個權責清晰、運行高效、服務優質的現代服務型政府必將屹立於濠江之畔。這不僅將釋放澳門社會的巨大潛力,為經濟多元注入動能,為民生福祉提供保障,更將為“一國兩制”下的善治良政,樹立嶄新標桿。
特區政府公務員 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