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櫃桶底”28萬交還贓款
【本報消息】一名任職食品貿易公司行政人員的本地男子,涉嫌在銀行提取公司廿八萬元後,將款項據為己有。司警接報調查,前日傳召涉案男子到司警局調查後,將其拘捕,有人拒絕合作。
被捕本地男子姓鍾,四十三歲,報稱商人,在食品貿易公司工作約一年。司警落案控以相當巨額信任之濫用罪。案件昨日下午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今年八月十九日,食品貿易公司老闆、內地商人要求鍾某到銀行兩個賬戶提取兩筆分別為一百二十萬港元及八萬澳門元款項,再交予公司職員處理。
八月二十一日,鍾某到銀行提款時,因每日提款設限,故其當日提取二十萬港元及八萬澳門元,但鍾某提款後並沒有將款項交予職員,更將款項“私吞”存入自己開設的貿易公司的銀行賬戶。八月二十九日,司警接獲食品貿易公司人員報案,派員跟進調查。前日,司警傳召涉案鍾某到司警局調查後,其自願交還所有贓款,但拒絕交代犯案原因。司警將其拘捕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