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管制四類物項出口
涉及超硬材料中重稀土鋰電池等
【本報綜合報道】據商務部網站九日消息:十月九日,商務部、海關總署連發四則公告,對超硬材料、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部分中重稀土、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等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此前,商務部公佈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公佈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下月八日正式實施
九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對超硬材料、稀土設備和原輔料、鈥等五種中重稀土、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中方此次出台出口管制政策,有甚麼考慮?
商務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十月九日,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發佈關於對超硬材料、稀土設備和原輔料、鈥等五種中重稀土、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將於十一月八日正式實施。此前,我們已經向有關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具有軍民兩用屬性
此次列管的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屬性,中國依法依規實施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更好地維護了國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了防擴散等國際義務。中國政府願與各國一道維護全球產供鏈穩定暢通,相關措施不針對任何國家和地區,對於合法合規的出口申請,中方將在審查後予以許可。同時,中方願通過雙邊出口管制對話交流機制,與相關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實踐開展溝通對話,共同促進、便利合規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