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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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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倡設臨時倉助商戶防浸

颱風下內港一帶水浸嚴重

訂法規保僱員風下工作權益

委員倡設臨時倉助商戶防浸

【本報消息】早前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澳,風暴潮疊加天文大潮,內港一帶嚴重水浸。多名中區社諮委促請當局支援低窪地區商戶完善防洪設施,建議研究設臨時倉機制。

配防水設備保供電

副召集人曾家樺指,即使商戶颱風前做足準備,但雪櫃、凍櫃等大型電器因沒有臨時倉存地方,以及無能力及時搬移,導致嚴重損壞。建議政府研究設立臨時倉儲支援機制,或為必要設備提供防水加固技術指導,降低商戶財產損失。停電不僅導致冷藏設備失效,更使抽水泵無法運作,加劇水浸。建議研究在低窪地區關鍵位置配置防水型緊急供電設備,確保商戶重要排水設施在停電時仍能正常運作。

再資助購防洪設施

委員陳銘祺表示,內港水患問題長期存在,隨着極端天氣頻繁,單靠雨水泵站已難以解決風暴潮疊加天文大潮引發的大水浸,政府應盡快敲定並落實內港防洪方案。過去當局曾推出防浸升降台和防洪門及水泵等資助計劃,但距今逾五年,不少受助商戶的防洪設施已經老化或損耗,防水效能下降。同時,近年陸續有新商戶進駐,未能受惠於資助計劃。建議針對內港舊商戶和新商戶推出相應的維修及資助計劃,提升商戶抵禦水患的能力和經營信心。

委員莫超群關注在強颱風、暴雨或風暴潮等惡劣天氣期間居民的出行安全及僱員權益保障問題,建議當局制訂有關颱風及特殊天氣下的停工法規。應明確規範不同氣象警告級別下的停工標準,並清晰界定僱主與員工在此期間的權利與義務。針對特殊情況下須照常上班或僅保留必要人力的情況,認為不應簡單適用一般加班工資一點五倍的計算方式,應設立專門的“特殊天氣上班津貼”制度,並配合補假等補償措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加強宣傳颱風危害

委員林焯佳建議當局針對低窪地區重新開放擋潮板等設施申請,適度放寬審批要求;引入升降式防水台、移動貨櫃托架等創新設備,通過專項補貼鼓勵商戶採用,協助商戶保障生產工具安全。

委員譚震霖關注“樺加沙”襲澳期間,有人在公共道路上“捕魚”的危險行為,建議當局製作颱風下安全應急圖文包,透過網站、電台、電視新聞等途徑廣泛推送予公眾,加強對極端天氣安全風險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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