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輔助駕駛非自動駕駛
【本報訊】據央視網七日消息:假期返程高峰來臨,高速公路車流量大。交警提示駕駛人,在駕車途中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在變換車道過程中不注意避讓其他車輛,是導致剮蹭、追尾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同時,“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駕駛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隨意變道意外生
近日,在濟廣高速江西石城段,溫某駕駛車輛,在車頭剛剛超過快車道的另一輛小車時,便忽然向左變道,快車道上的小車躲避不及與其發生碰撞,好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然而,溫某絲毫不覺得自己的變道行為存在過錯。
交警對溫某隨意變道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經認定,此次事故因溫某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輛的正常通行引發,由其負全部責任。
交警表示,變道超車應仔細觀察目標車道情況,切勿不打轉向燈或打轉向燈的同時打方向盤,不能在沒有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見縫插針”、“有縫就鑽”。
前些天,在湖北黃梅一處高速路段,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這輛小車原本在最左側快速車道內行駛,在即將超越前方慢速車道內的一輛大貨車時,小車車頭突然向右側偏移,車輛在沒有任何制動措施的情況下,逕直撞上前方廂式貨車尾部,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所幸車上人員都繫了安全帶,沒有受傷。
據悉,事發當天,小車駕駛人陳某開啟了輔助駕駛功能,在行駛過程中,輔助駕駛曾多次自動修正車道,陳某覺得很好用,所以只將雙手搭在方向盤上,認為這樣就可以萬無一失。沒想到車子在超車時軌跡發生偏移,而陳某自信地認為輔助駕駛功能會自動修正方向,並沒有主動介入修正方向和採取制動措施,導致了事故發生。交警認定,小車駕駛人陳某在駕車過程中未及時有效控制車輛方向,負事故全部責任。
脫手脫眼存風險
有的駕駛人在開車途中打開車輛“輔助駕駛”,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放雙手,實現“自動駕駛”,交警表示,“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脫手脫眼不可行。
國慶假期期間,劉某在駕車過程中開啟了車輛智能駕駛功能,行駛至二廣高速湖南常德段時,前方有一輛貨車違法變道,劉某減速避讓不及,失控後分別撞上了中央護欄和大貨車,場面十分驚險!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所幸小車上四名司乘人員都沒有受傷。
交警認定,貨車駕駛人杜某因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正常行駛的機動車通行,負事故全部責任。在這起事故中,雖然小車駕駛人在開啟智能輔助駕駛過程中沒有違法行為,但這起事故也提醒廣大車主,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在行車過程中,駕駛人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立即接管車輛。
前些天在濟廣高速金溪段,小車駕駛人鍾某開啟了車輛輔助駕駛功能後,誤以為車子可以“自動駕駛”,便把操控權完全交給了車輛,結果車子撞上了路中央的臨時隔離設施。
僅有“助手”功能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目前我國汽車智能駕駛共分為六個級別:L0為應急輔助;L1為部分駕駛輔助;L2為組合駕駛輔助;L3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為高度自動駕駛;L5才是完全自動駕駛。
如今,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的車輛所配備的,均屬於L2級以下的輔助駕駛功能。也就是說,現在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能駕駛”功能,對駕駛人來說承擔的是“助手”功能,只是分擔開車壓力,無法像人一樣,應對所有複雜多變的交通場景。駕駛人在開車的時候使用了“智能駕駛”,如果注意力分散或關注與駕駛不相關的活動,一旦發生事故,他將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