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巴攬客 涉無牌經營
女子收錢幫影相被罰五千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女子昨涉嫌在大三巴牌坊附近收錢替人拍照,被治安警帶查,涉違反《小販管理制度》被市政署檢控。
昨日下午三時半,大三巴牌坊附近有人舉牌替人拍攝,內容顯示按不同標準收費由每張十五元至兩張四十八元不等,期間有女遊客上前了解並幫襯,女子則從背囊拿出相機替對方拍照,並將相片交給女遊客。警方接報到場接觸涉事兩人,由警車帶返警區協助了解事件。
遭市署檢控
經調查,懷疑二十多歲本地女子涉收錢替女遊客拍攝“拍立得”(即影即有)。事件已通知市政署跟進,懷疑女子涉違反《小販管理制度》中的“無市政署發出有效小販准照而經營小販業務者”,被罰款五千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