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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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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明家案11人判死

明家犯罪集團案宣判,十一人被判死刑,五人被判死緩。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緬北明家案11人判死

【據新華社杭州二十九日電】二十九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十一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五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两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十一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十二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造成十四人死亡

經審理查明:自二○一五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一百餘億元。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十人死亡、兩人受傷。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我國,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四人死亡、四人受傷。

涉詐騙殺人等罪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十四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各界群眾一百六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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