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議題的嵌入困境
社會利益若非建基於堅實的個人權益之上,往往淪為野心人士的權力淵藪。同樣地,個人利益如不嵌入某種社會架構中,勢必陷入海市蜃樓的虛景幻象。
二○二三年九月,香港終審法院裁決一項同性婚姻權益案件,要求特區政府於兩年內制定替代框架,以確保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法律認可。今年七月二日,香港特區政府宣佈將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在立法會,民建聯、工聯會及多名議員表態反對此議,另有議員擔心若果立法建議遭到否決將會衝擊法治。香港平權團體則對政府提案懷有疑慮,認為仍未突破核心議題,無助於真正消除歧視。而秉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人士又猛烈抨擊登記機制。九月十日,香港立法會進行《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框架條例草案》二讀辯論及表決,最終七十一名議員投票反對、十四名議員贊成、一名議員棄權,遭大比數否決。可以想見,同性議題敏感而複雜,特區政府需要較長時間彌合分歧、凝聚共識。
除了同性婚姻關係的締結,性別界定更是爭議話題,跨性別人士的處境尤為微妙。一般而言,跨性別女性是指出生時登記為男性,但認同自己為女性的人;跨性別男性則是出生時登記為女性,但認同自己為男性的人。然而,在性別光譜上,Gender Wiki至少列舉出七十二種跨性別種類,非男非女,亦男亦女,時男時女……性別流動,不一而足。根據Statistica於二○二三年進行的全球調查,在三十個國家中約有百分之三的受訪者自認是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截至二○二四年,包括阿根廷與尼泊爾在內的二十一個國家允許人們自我認定性別,無需司法或醫療審核。但在許多其他國家,跨性別者仍未獲得法律承認。
英國最高法院裁決的權宜與保守
今年一月,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宣佈官方僅承認兩種性別:男性與女性。該命令指出,根植於基本且不可否認的現實,性別不可更改。今年四月,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的“女性”定義應以生理性別為依據。法院支持“蘇格蘭婦女聯盟”(For Women Scotland)的主張,該團體發起訴訟,反對蘇格蘭政府將性別保護擴及跨性別者,主張性別保障應僅適用於出生時即為女性的人。
此案源於跨性別及女性權益的長年爭議。二○一八年,蘇格蘭議會通過一項法案,旨在確保公共部門董事會的性別平衡。蘇格蘭政府主張,擁有“性別承認證書”(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的跨性別者,應享有與生理女性相同的性別保障。與之爭鋒相對,蘇格蘭婦女聯盟則批評政府將跨性別者納入女性配額的計算,認為性別保障應僅適用於出生即為女性的人。在蘇格蘭法院歷經數次審理後,此案最終被提交至英國最高法院裁定。
英國最高法院於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指出,《二○一○年平等法》中“女性”與“性別”的定義,實指“生理女性”與“生理性別”,如果採用其他解釋,將使該法“自相矛盾且無法執行”。若依蘇格蘭政府的解釋,持有性別承認證書的跨性別者將擁有比未持有人更多的權利。判決寫道:“此案的重點在於,持有性別承認證書的跨性別女性,其任命是否可計入性別平衡的目標——即董事會中百分之五十非執行成員為女性。我們的裁定是不可以。”
法院亦強調,跨性別者仍受《平等法》保障,該法中的變性者不受此次裁決影響。法官們也關注到跨性別引發的混亂及難以執行的狀況,在單一性別的協會、慈善機構、女性運動組織、公共機關性別部門以及軍隊中初見端倪。判決特別指出,以生理方式認定的單一性別空間,也必須在運作時保持一致性,包括更衣室、宿舍、醫療服務以及單一性別高等教育機構。
走出最高法院時,對蘇格蘭政府提告的權益人士相互擁抱、激動揮拳。蘇格蘭婦女聯盟的共同發起人蘇珊 · 史密斯(Susan Smith)說:“今天,法官說出了我們一直相信的事實,那就是女性應該因為她們的生理性別而受到保護。”著名作家J.K.羅琳(J.K. Rowling)一直支持蘇格蘭婦女聯盟,她表示裁決保護了全英國女性與女孩的權利。英國保守黨黨魁凱米 · 巴德諾赫(Kemi Badenoch)聲稱這是一次勝利:“女性就是女性,男性就是男性:你無法改變你的生理性別。”
相反地,跨性別社群感到極度挫敗:“如果跨性別女性無法進入女性專屬空間,就等於我們被排除在社會之外。”此案將破壞性別重置後免受歧視的保障。蘇格蘭跨性別組織(Scottish Trans)經理維克 · 瓦倫丁 (Vic Valentine)痛斥,此次判決“扭轉了過去二十年來,社會上對跨性別男女透過性別認證獲得法律承認的理解”。蘇格蘭綠黨議員、跨性別權益支持者瑪姬 · 查普曼(Maggie Chapman)表示,判決是對邊緣人群的一記重擊——讓許多跨性者及他們的摯愛陷入焦慮,令他們擔心生活將受到什麼影響,未來還會發生什麼事。
跨性別的生理心理與社會分野
英國的法律訴訟雖已定讞,事情遠未塵埃落定,反而各執一端、紛擾不止。在當代社會,跨性別議題逐漸從邊緣走向公眾視野,但其嵌入社會結構的進程依然荊棘滿途,可謂理想與現實未能共軛前行的錯位。
若將個人權益推至極致,在同一時間切面,世上有多少個體就可能存在多少種性別。或可這樣理解,性別乃是“個性”的重要組成,每個人的個性不同,性別自然有所差異。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個案處理,不僅性別議題,連其他差異也一併考量,每個人的存在狀態都可被充分尊重和平等對待。
但實情是,社會何來充足資源處理、甄別、確認每一個人的性別,如何負擔個案審查的行政成本,特別是防範某些懷有惡意的人。故而,以生理方式定義男女性別,對照原本依此定義所劃定的系列規定,如體育競賽、場所使用等,“雖不滿意,但能接受”便成為不二選項。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也才無奈表示,在詮釋性別時,若以認證方式而非生理方式,將“介入男性女性的定義,且進一步以不一致的形式干擾受保障的性別特徵”。
假如將跨性別視作第三性,在面對第一性、第二性的雙重壓力時,從生理、心理與社會三個層面,更可呈現此一議題的複雜性與社會變革的挑戰。
生理性別長期被視為性別分類的絕對依據,社會制度(如法律文書、醫療系統)普遍以男女二元生理特徵作為性別登記的基礎,這使得跨性別者在身份認同上面臨結構性障礙。例如,許多國家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的醫療門檻(如強制手術或精神診斷)強化了生理決定論的邏輯,漠視個體對自身身體的自主權。
心理性別則衝擊了生理性別的絕對性。跨性別者的心理認同與生理特徵錯位,凸顯出性別意識的內在多維性。然而,社會對心理性別的認知大多局限於傳統二元框架,導致跨性別者常被誤解為選擇或傾向,而非根本的身份認同。心理學研究雖已承認性別認同的真實性,但社會教育系統缺乏對性別多元性的深入討論,使跨性別者持續承受“看不見,卻無所不在”的壓力。
社會層面涉及文化規範、角色期待與制度實踐,是跨性別議題衝突的核心場域。社會通過語言、服裝、職業分工等機制強化性別二元規範,例如公共空間的性別區分,或媒體再現中的刻板印象。跨性別者往往需通過某種儀式、符合特定性別氣質才能獲得社會接納,否則可能遭遇暴力或排斥。近年雖有國家推出一些政策,如非二元性別選項、反歧視法,但此類變革經常遭遇保守勢力抵制,反映社會性別規範的深層韌性。
可以說,跨性別議題的出現、關注、熱議、重視、爭議與反覆,以及日後怎樣嵌入社會結構,無一不映照着社會重構的艱難歷程。眼下,激進與保守並存:一方面,醫療去病理化與法律承認在反覆掙扎中逐步推進;另一方面,傳統規範的價值守護與政治風向的搖擺不定,令議題愈加複雜。真正的突破在於,不單止解構二元性別迷思,更需在制度設計中納入跨性別主體經驗,將它牢固嵌入社會結構。唯有當生理、心理與社會的三重差異皆被視為常態,跨性別者才能擺脫例外處境,真正成為平等社會、多元價值富有活力的組成部分。
雲山(文化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