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音挪用公款罪成
上月,韓國女星黃正音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訴,韓國檢察機關稱黃正音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要求法庭對黃正音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日前,韓國濟州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黃正音獲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法院指出,黃正音挪用金額龐大,但考量受害公司為她全資持有的個人公司,加上她已全額返還款項,且屬初犯,因此判處緩刑。宣判當天,黃正音在法庭內落淚,離開時向媒體鞠躬致歉,她說:“很抱歉讓大家擔心,我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聽到結果時忍不住哭了。”據悉,黃正音於二二年間,她挪用公司資金四十三億四千萬韓圜(約二千五百萬澳門元),其中四十二億韓圜用作投資加密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