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巿清潔專營合約續期十年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財政局批示,透過《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授予“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提供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的專營權,服務專營合約獲續期十年,截至二○三五年九月三十日止。
服務涵蓋區域廣
《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提到,該合同旨在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提供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提供批給服務包括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澳門特區管轄的所有公共區域、街道及地方、公眾出入的國有土地、澳門大學橫琴校區的公共街道及其連接通道、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部分及其與澳門的連接道路、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的公共街道及已投入使用的新城填海區A區、B區和E區,但不包括仍未開放的區域,以及新城填海區C區及D區。上款規定未涵蓋的新城填海區區域,將按照本合同補遺性文件的規定提供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
設質素評鑑系數
為確保維持合同經濟財務平衡的收益,批給人在合同期間以及在必要時向專營公司提供財政援助。合同設有服務質素評鑑的調整系數,當專營公司的服務質素評鑑結果大於六十分,則財政援助的每月固定金額維持不變。評鑑結果等於或少於五十分,則財政援助的每月固定金額減少百分之一。對於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對專營公司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