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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2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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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電動代步工具強管控減隱患

電動代步工具強管控減隱患

警方日前檢控一名在公共道路上騎乘電動行李箱的內地男子。近年隨著科技進步,各種新型電動代步工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行李箱、電動平衡車等在各地迅速普及,雖然這些工具提供了便利,但也帶來安全隱患及對法律的挑戰。

在澳門,《道路交通法》明確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少困難,法律亦未限制這些載具的入境,這可能導致部分居民、旅客和外僱誤以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並無問題。

電動行李箱與電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及行人道上馳騁,可能引致交通意外。這類代步工具的速度相對較快,若與行人或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後果可大可小,尤其在狹窄人行道上。這類工具較寧靜及快速,行人不察容易受傷,對長者或小童風險就更大。倘使用者對於新型代步工具的操作不熟悉,在馬路上行駛時更容易出現意外。

本澳對電動滑板車的使用有明確的禁止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卻監管不足,許多旅客及外籍人士在入境時,對相關法律缺乏了解,加上鄰近地區以至部分國家可以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區域使用,“小紅書”等社媒亦有提及帶電動滑板車進入本澳時不能踩著滑板車過關,可能令旅客誤以為只在口岸禁止使用。當然亦有使用者明知故犯,抱著僥倖心理,與執法人員“打游擊”,見警就收,警走再用,不僅增加了違法的風險,也為公共安全帶來潛在威脅。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新型代步工具,尤其在旅客入境時,應提供明確的指引,可以考慮在入境口岸設置公告欄,告知入境人士相關法律及可能的罰款。同時考慮建立登記系統,當旅客攜帶電動滑板車或電動行李箱入境時進行登記,並提供相關的使用規範及法律解釋,提高旅客對相關法律的了解,以有效減少違規行為。

相關工具的存在是現實問題,但本澳公共道路的條件並不適宜使用。政府可以考慮設立如單車徑的試行區域,允許在受控環境下使用這些工具,既滿足公眾需求,又降低意外風險。

夏 耘

2025-09-22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35837.html 1 (新聞小語)電動代步工具強管控減隱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