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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8日
第A13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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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 長責任制”,進一步加強高級 公務員責任意識。(中通社)

政府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失職可被扣薪革職勒令退休等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十七日在立法會發表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提出進一步加強高級公務員責任意識,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及建立更嚴謹的公務員評核機制。

在施政報告首章節,李家超強調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將其承擔部門主體責任的機制系統化、制度化,並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深化不斷求進的文化。

他表示,政府執行部門和人員為數不少,難免會有個別部門出現問題的情況。因此,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並予以糾正,防止個別問題影響社會對政府的整體信任,且避免對廣大盡忠職守的公務員造成不公。

他具體指出,當部門出現問題,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會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等,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

李家超表示,建立責任制可以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當部門出現問題,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李家超指出,公務員事務局須作出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等級。

各司局長除根據現行機制,評核高級公務員(包括部門首長等)的工作表現外,亦須督導轄下高級公務員做好其下各層級人員的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晉升和紀律跟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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