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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7日
第B0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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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員網絡行為規範發佈

宗教人員網絡行為規範發佈

【本報訊】據央視網十六日消息: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正式印發了《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行為規範》的公佈施行,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相關規定的具體舉措,有利於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維護互聯網宗教領域良好秩序。

不得炒作借教斂財

《行為規範》共十八條,對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行為規範》明確,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明確宗教教職人員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從事宗教教育培訓,可以且僅限於通過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進行。明確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自我炒作,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宣揚異端邪教、附佛外道,借教斂財等。

或撤宗教人員身份

宗教教職人員違反《行為規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宗教團體、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動場所暫停其主持教務活動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並追究有關宗教團體、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違反《行為規範》的宗教教職人員是互聯網宗教信息傳播平台註冊用戶的,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網信部門、公安機關責令互聯網宗教信息傳播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直至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香港、澳門、台灣宗教教職人員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為,參照《行為規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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