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最高罰百萬囚一年
網約車規管條例草案出台
【香港中通社四日電】香港即將規管網約車。特區政府四日公佈擬議的規管制度: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牌證,滿足營運經驗、購買保險等條件。無牌經營平台提供網約車服務者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在擬議的規管制度下,特區政府將就申請營運的平台設立入場門檻,包括須為在香港註冊公司、營運經驗、財力證明、資本投入、董事資格等,平台亦須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服務,並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
網約車車輛須由個人名義登記並只能由登記車主提供服務;而車輛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以及按規定展示標識以供識別。網約車司機方面,特區政府建議申請人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及完成指定考核。有關條件包括年滿廿一歲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在申請日期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
下周立會首讀二讀
特區政府五日將在公報刊登《二○二五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十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特區政府預料,首批持牌平台最快可於二○二六年第四季開始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