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法會選舉投訴逾八十宗
廉署:廿二立案多涉違規宣傳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與廉政公署持續加強監察立法會選舉活動,廉署表示,由提名期開始至今,共接獲逾八十宗投訴舉報,當中二十二宗已立案調查,主要涉及偷步及違規宣傳,廉署亦將相關投訴舉報轉介選管會跟進。選管會回應稱,部分個案經調查後確認不涉及違規宣傳,已歸檔處理;部分仍在調查中,將繼續跟進並適時公佈調查結果。
履職發言不屬違規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選管會與廉署及各執法單位保持緊密聯繫,任何涉嫌選舉違規的個案均會透過專門平台即時溝通。部分投訴源自候選人名單提交時的新聞報道,因刊登日期已進入禁宣期,選管會認為這類屬於新聞報道,不涉及競選宣傳。另有候選人履行社會職務時而發表的言論報道,只要不涉及政綱或參選理念,亦不視為違規宣傳。
數百福利活動申報
社團、法人及候選人需申報競選及福利活動。廉政專員歐陽湘表示,申報工作已按規定完成。廉署共收到六十七份法人方面的申報,涉及三百五十六宗福利活動;候選人方面共收到五十二份申報,涉及一百一十四宗候選人會參與的福利活動。廉政公署將依照工作安排開展巡查,並全方位監察相關活動。
福利活動不得拉票
歐陽湘並提醒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在競選宣傳活動中不能與利益扯上關係,必須嚴格遵守選舉法及選管會指引。團體及法人在舉行福利活動時,亦不得涉及競選宣傳,否則有可能構成賄選罪。
歐陽湘並稱,自進入禁止宣傳期後,廉署持續保持監測及巡查工作的密度和強度。預防賄選是廉署的重要職責,該署致力透過一系列宣傳,包括線下活動、線上推廣及媒體宣傳等,多渠道讓全澳居民了解今屆立法會選舉的相關規定,並充分認識賄選的危害性。她並強調,廉署會動員所有人員,加強工作力度,全力預防及打擊倘有的賄選行為。
競選海報不可向街
另外,盛銳敏提醒,各候選組別在大廈或商舖張貼競選宣傳品需獲得場所業主及負責人許可及同意,且競選的海報不可面向街面,即由門外經過場所不能看見宣傳品;並須於九月十二日晚上十二時前移除。另外,根據選舉法規定,各候選組別不得透過商業宣傳在任何社會媒介開展競選宣傳。競選宣傳期開始至投票日翌日期間,不得公佈有關選民對候選人看法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