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有證供指黎助理指示從犯證人行事
法官:證據並非傳聞是事實
【香港中通社二十七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二十七日繼續結案陳詞。辯方指法庭應對“傳聞證據”作出分辨,並重新考慮相關證據可接納性。法官杜麗冰反駁指,相關證據並非“傳聞證據”而是事實。
法官杜麗冰表示,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智英與“從犯證人”陳梓華聯絡,因此,相關的證據並非“傳聞證據”而是事實。
辯方稱,事實與證據是兩回事,即使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但也不代表Mark Simon是共謀者之一。辯方認為案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要求法庭勿接納相關證據。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知道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但有證供指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這可解釋陳梓華部分行為的原因。
法官杜麗冰亦同意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解釋了陳梓華為何以某種方式行事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