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範平台價格徵求意見
【中新社北京電】中國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起草的《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規則(徵求意見稿)》,於廿三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受訪專家表示,推動平台經濟發展由“擴規模”轉向“優質量”。
禁止限流量干預價格
《行為規則》擬從多方面構建互聯網平台價格行為的治理框架,首要強調“經營者自主定價”。
文件鼓勵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創新技術和商業模式,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惠及廣大消費者,並合法獲得利潤。
但針對部分平台經營者通過限制流量等技術手段干預平台內經營者交易價格的問題,《行為規則》提出禁止性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表示,自主定價權是價格信號在市場競爭中有效反饋的核心,既要依法保護平台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也要保護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行為規則》鼓勵經營者在良性競爭軌道上實現多方共贏。
大數據殺熟劃下紅線
在規範經營者價格標示行為方面,《行為規則》重申“明碼標價”要求。
如針對各平台廣泛實施的價格促銷行為,《行為規則》要求“以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促銷價格或者價格促銷規則”,防止出現虛構原價、優惠陷阱等亂象,令促銷變成“數字遊戲”。聚焦消費者知情權,《行為規則》亦對補貼、預估價格等作出明確標示、預先告知等方面的規定。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產業發展部綠色產業(數字社會)處處長于鳳霞認為,健全平台價格標示規則,能够以多維度的公開公示破解信息不對稱。標準化的價格公示機制,將有效解決以往價格規則碎片化、不透明等問題。
針對平台經濟領域存在的無序競爭現象,《行為規則》力圖通過規範價格競爭行為,促進良性競爭。
《行為規則》明確平台經濟領域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行為認定標準,並對消費者反響較大的“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劃下紅線: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長期免費服務不影響
與此同時,《行為規則》提出豁免條款:平台經營者的商業模式系對用戶長期免費的,且有利於推動創新進步、有利於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長遠福利的,可以不認定為違法。楊東指出,這意味着平台經濟領域一些長期免費提供的服務,不會受到影響。
聚焦強化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行為規則》則以“小切口”推動“大治理”,有效增進消費者福利。
免密支付可便捷取消
針對“關不掉”的免密支付等問題,《行為規則》明確,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如果提供免密支付服務、搭售額外服務或商品、自動續費和自動扣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並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
同時,《行為規則》鼓勵平台經營者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商品質量承諾和擔保制度,督促平台內經營者履行商品質量和服務義務,有效化解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