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中途倉批給南光石油經營
【本報消息】新的燃料中途倉位於人工島東停車場對開近海地段,已於去年九月竣工。特區政府與南光石油化工簽署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批給合同,為期六十個月。
特區公報昨刊登財政局批示摘錄,公佈特區政府與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署的公證合同摘錄——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批給期為六十個月
合同指,保安部隊事務局將因應澳門倉營運安排,於八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指定其中一日作為批給起始日;批給期為六十個月。基於公共利益的特殊原因,批給期可經雙方協議以相同或更短的時間延長。
由於預料直至本批給的批給期屆滿前,本合同標的因經營的性質及其營運施行的條件,不會產生南光石油化工向特區政府作出回報所需的財源,豁免南光石油化工繳付本批給的回報。
政府每年財政援助
為確保澳門倉的管理及經營維持本合同經濟財務平衡之收益,在本批給期內,政府每年會向南光石油化工提供財政援助,首年為南光石油化工於價格書中之每年的營運總額的百分之八十,其後按年遞減百分之二點五;實際發放的援助金額將是營運總額及使用費差額。
保障燃料中轉銜接
南光石油化工在獲得消防局預先許可後,可將澳門倉的燃料儲存空間提供予商戶使用,並收取使用費;同時應確保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終止營運前,其現行燃料中轉營運無縫銜接至澳門倉,並保障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原租戶對澳門倉的燃料儲存空間享有優先使用權,並繼續營運原有業務。
此外,南光石油化工在聘用員工時,必須按規定優先聘請澳門本地勞工,且所支付的工資不得少於相關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