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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9日
第B06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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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層:逼台胞有家歸不得

台當局擬修法限制遷籍挨轟

前高層:逼台胞有家歸不得

【本報訊】據環球網十八日報道:台內務部門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份,若申請恢復台灣身份應符合三種條件。台媒報道,一位台內務部門前高層質疑民進黨當局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台會“有家歸不得”。

恢復台籍設三限制

據報道,為配合民進黨當局領導人賴清德以所謂“安全威脅”為幌子拋出的“十七項策略”,台內務部門近日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恢復台灣地區人民身份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是在台灣原設有戶籍的民眾,因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台灣身份者;不包括大陸地區民眾取得台灣身份後,再轉換為大陸身份者。

修正草案稱,申請恢復台灣身份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防務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基於人道考量等。

增訂三種不予許可

對於新設三條件的考量,以及是否“從嚴審查”,台“陸委會”日前回應稱,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當局核發身份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

中時新聞網注意到,草案也增訂三種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可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大陸從事具政治性目的的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台灣利益之虞,或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報道稱,這次處理在大陸台灣人申請恢復台灣身份的“修法”,預告期由六十天縮短為十四天,八月廿五日屆滿後,報台行政機構核定即可施行。

報道稱,台當局前內務部門高層表示,台灣民眾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恢復台灣身份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取“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這是基於民眾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有違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

他表示,先前是針對大陸配偶,現在連台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

嚴重破壞台胞生活

近來,民進黨當局為了“謀獨”政治私利,炮製所謂“十七項因應策略”,不斷升高兩岸對立對抗,阻撓限制兩岸交流往來。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民進黨當局有關部門配合推動各種所謂“修法”,對台灣同胞來往大陸極盡阻撓,對大陸居民往來台灣極力限制,嚴重損害兩岸同胞的利益福祉,嚴重破壞台灣同胞的正常生活。有關限制大陸居民赴台定居的修正公告是民進黨當局打壓迫害兩岸婚姻群體的又一惡行,我們對此強烈譴責、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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