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結案陳詞 醫生確認適合出庭
黎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十八日展開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
案件原定於八月十四日結案陳詞,受惡劣天氣及黎智英身體狀況影響,兩度延期至十八日進行。法官要求黎智英出庭時佩戴心率監測儀器。
佩戴心率監測儀
十八日開庭後,控方向法庭匯報,十五日休庭後即日,懲教署醫療團隊已按專科醫生建議,為黎安排佩戴心率監測設備及提供處方藥物。由十五日至今,黎對自己的心臟及整體健康狀況無任何投訴。法官杜麗冰指出,早前法庭收到醫生文件,確認黎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狀況適合上庭聆訊,控辯雙方就此無異議,並指如果黎有任何不舒服可以短暫休息。
結案陳詞首先由控方發言。控方指出,書面結案陳詞長達八百六十頁,口頭結案陳詞主要圍繞法律問題,例如指控中的串謀、制裁的定義,以及部分證據闡述,預計需於今明兩天完成。
控方表示,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到其他國家繼續請求“制裁”,證明串謀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繼續。辯方以合約法原則辯稱,應自動終止及解除任何國安法生效前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的協議。法官李運騰指出,被告是否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有關協議,需要視證據而定,而非法律問題。
證黎具煽動意圖
控方亦就《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的刑事責任進行陳詞,釐清決策者。控方指出,黎智英、《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均具有管理和控制權,而根據證人口供,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最高決策人。當《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意圖,黎智英明知文章具煽動意圖仍決定發佈,證明黎智英有煽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