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個人消費貸款貼息 上限三千元
【中新社北京十二日電】中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十二日公佈《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降低居民消費信貸成本,釋放居民消費潛力。
根據方案,二五年九月一日至二六年八月卅一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貼息範圍包括單筆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消費,以及單筆五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於單筆五萬元以上的消費,以五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
累計消費額三十萬
年貼息比例為一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五成,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九成、一成。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三千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三十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五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一千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十萬元)。
根據方案,貸款經辦機構包括中國工商銀行等六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中信銀行等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圳前海微眾銀行等五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方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貸款經辦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開展差異化授信,合理設置消費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自主決策貸款發放條件並及時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