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興建港口設施現建成倉庫冷凍庫
媽閣一土地用途更改建築物保留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昨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媽閣豐順新邨附近一幅面積約八千九百七十一平方米的土地批給合同,將土地用途更改為保留現有兩幢六層高的倉庫及冷凍倉庫。
根據批示附件土地委員會案卷內容,該土地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河邊新街,比厘喇馬忌士街及航海學校街,面積約八千九百七十一平方米,原用於興建港口設施,包括三幢各為二層高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倉庫、一幢三層高同一結構的冷凍倉庫,以及工程計劃草案中指定的輔助港口的其他建築物。但現時土地建有一幢六層高的倉庫及一幢六層高的冷凍倉庫,並已獲發佔用准照。
鑑於合同規定的利用與現有建築物不相符,南光(集團)有限公司於二○二三年申請更改土地利用並修改批給合同,土地委員會於上月十七日舉行會議,對批准修改批給的申請發表贊同意見,因此司長批准修改批給的申請。
新合同允許,土地用作保留其上建有的建築物,包括一幢六層高的倉庫及一幢六層高的冷凍倉庫。土地租賃的有效期至今月二十九日,但可按法例連續續期。每年租金為十萬七千六百五十二澳門元,每平方米租金為十二澳門元計算,租金可每五年調整一次。